视《传染病防治法》为儿戏温州个别医院传染病漏报率100%本报记者 陈晓青 本报实习生 杨震
本报讯 温州卫生部门近日在对部分医疗机构报告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部分医院存在传染病漏报、缓报现象,个别医院的漏报率甚至达100%。 记者电话采访了温州市疾控中心的胡主任,他承认了媒体的报道属实。他解释说,一般来说,疾控中心上报传染病疫情的途径有两种,一是计算机网络直报,二是人工报告。自去年非典疫情过后,温州市已经大范围地使用网络直报的方法,覆盖面达80%以上。至于出现有漏报、缓报情况,胡主任说,这主要发生在极个别的私人诊所和小医院。卫生部门已采取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果是用计算机网络直报的医院,疾控中心将断绝供应其漏报传染病种相应的药品,从源头上对其进行处罚,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如果采用人工报告方式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外,单位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省卫生厅有关人员告诉记者,省政府对于浙江省的公共卫生建设一直是非常重视的,特别是去年非典过后我省在传染病预防方面更是加大了管理力度。公共卫生是关系到老百姓生命的重大问题,也是建设“平安浙江”的一个重要方面。去年年底我省有关部门出台了《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规定了省、市、县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12月1日,新的《传染病防治法》将实施,对于这种渎职行为将会以更大的力度进行惩处。新法69条规定,医疗机构未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